昨日上午,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他除了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外,还帮助六名企业老总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2015年04月22日广州日报)

陈弘平案除了过亿元的受贿金额外,其受贿金额的去处也很有“意思”,陈弘平表示,其中2600多万元人民币交由其女婿购买了股票。剩下的钱,基本上都借给了许秋琳。许秋琳,现年45岁,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网上的众多传闻中,许秋琳的别名为“许小婉”,是陈弘平的情妇。陈弘平在庭审的最后阶段,至少3次为许秋琳请求。那么,贪官受审为何三求法官放过情妇呢?
陈弘平能够将过亿的资金交给许秋琳来打理,足见二人关系的不一般。而其交给女婿买股票的钱只有2600多万元人民币,更凸显了陈弘平对许秋琳“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深情厚谊”。因此,陈弘平为“小婉妹妹”求求情,当然也是爱之所至、油然而生。
然而,我们不要忘了,如今的贪官陈弘平早已不是昔日的市委书记。法官会因为陈弘平的苦求而放过他的情妇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一点我们清楚,陈弘平自然也清楚。因此,我们并不能完全用“糊涂的爱”来诠释陈弘平的“求情”之举。
有道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陈弘平从高高在上的市委书记沦为身陷囹圄的阶下囚,其政治生命自然到了终点。其此时的“求情”更多是对法官善意的提醒——“希望不要处理那些行贿的企业,都是我害了他们,特别是黄鸿明和许秋琳,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
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当然是无罪的。虽然说法律中有“单位行贿”的条款,但也是由人来实施的。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行贿的手段,中标了包括省道236线、国道206线、国道324线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主体工程等七个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许秋琳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然难逃其咎。但同时也要妥善考虑行贿的企业的正常运作。毕竟,企业里面还有成百上千的员工,企业也为当地财政做着贡献。
中国首富李河君就曾发出“企业家被纪委带走后,公司怎么办”的疑问——“我有朋友被纪委带走后,所有公司材料送不进去,合同不让签,银行贷款到期也没法签,企业就死掉了。当年国美黄光裕有影响力,进去后还有点办法。其他人就没那么幸运了。企业家出事后,毕竟还只是嫌疑人,公司怎么办,应有明确立法。”
贪官受审为何三求法官放过情妇?如果我们仅仅把此解读为贪官和情妇的“色情故事”,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反腐固然重要,但“企业家被纪委带走后,公司怎么办”的问题同样需要酌情考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