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贝娜遗体被偷拍真相 深圳晚报回应(图)

标签:
姚贝娜遗体偷拍真相回应 |
分类: 时评 |
【姚贝娜遗体被偷拍】姚贝娜遗体被偷拍,记者你不要太过分,歌手姚贝娜16日因乳腺癌复发病逝,就在网友和众星都在为其去世哀悼时,某报社记者被曝乔装医务人员潜入太平间拍照,姚贝娜经纪人也在17日凌晨在个人SNS上连发文怒斥该媒体无良,并要求其主动道歉。
偷拍真相:
姚贝娜经纪人今日凌晨连爆粗口怒斥某报社媒体无良,称“你们有没有做人的底线!你们干的那些龌龊的事!你们对得起姚贝娜捐献眼角膜吗?你们对得起她的爸爸妈妈吗?我希望所有有良知的人们都转起来!曝光他们的行为!!”、“SZ晚报!!自己出来道歉!!要不然我把你们做的一件件龌龊的事!都给你们报出来!!!”网友也纷纷在网络对该记者行为表示愤怒谴责,不过也有网友冷静表示:“先不要评论,等真相,谣言止于智者而非善者,请几张毫无根据的截图就开骂对得起自己的智商吗,谁知道是不是某些娱乐媒体的自我炒作。”
此事始于某晚报记者欲潜入太平间偷拍姚贝娜遗体,“大家知道后都震怒了”。当时,也有几位记者曾尝试进入太平间,因为胆小不敢推门进去。五分钟之后,便听到里面爆出了争吵声。“姚博士(临床医学博士、深圳室眼科医院角膜及眼表病区主任)带着助理进去做眼角膜摘除手术,要做手术的时候,助理掏出相机想拍照,家人发现了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助理还拿出相机,当时袁涛(华谊音乐老总)也在,强行让他们删掉所有照片才让出去。”
而在离院后不久,某晚报记者便发朋友圈称:“刚从眼科医院蹲点回来,贝娜清透的角膜移植给了深圳一位25岁男生。一样的花季,愿他快乐,愿她安心!”至于姚贝娜经纪人博宁在微博中称的“一件件龌蹉事”,知情人透露,在姚贝娜病逝前,该媒体记者就曾以粉丝的名义前去送花。谈及此,也有其他媒体人极为愤慨,“当所有摄像镜头对准她时,她说:‘我是深圳晚报的记者也是姚贝娜的粉丝’。”该知情人还留意到,在不久之后姚贝娜的病房照便曝光,“这件事有种种策划的痕迹。”
华谊音乐宣传总监张亮则在朋友圈直接“点名”:“无言以对,我也不知道怎么形容深圳晚报这几位记者做的事,头条你抢到了,图片你拍到了,然后呢?你们的人性呢?你们在记录不幸,更在制造不幸。天亮后,我们将对外公布姚贝娜追悼会的时间以及地点,感谢曾为她加油的每一位,希望你能来陪她走完最后一程。无论以后的任何活动,我们拒绝深圳晚报。”
晚报回应:
当事媒体深圳晚报始终没有正面回应,17日中午,深圳晚报微博更新,也只有短短一句话:在众声喧哗之中,请让我们安静地为姚贝娜志哀。
偷拍行为三宗罪:
一罪:这是典型的不尊重生命,是侵犯他人权益的罪过。对于公民遗体,我们应该尊重,这是起码的做人底线,这是对生命的尊重,这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这是对已故公民家属的尊重。现在,这位记者竟然偷拍,实在是可恶,可耻,可悲,应该追究其侵犯他人权益的罪责。
二罪:这是典型的新闻猎奇症,是亵渎记者形象的罪过。记者应该努力挖掘新闻点,这没错,但是,不应该猎奇,更不应该打造畸形,偷拍公民遗体是典型的新闻猎奇心态的折射,大有我不无赖谁无赖的心态,这样制造新闻的心态是让人恶心,我们必须坚决清除,因为这种做法亵渎记者形象,失落新闻宗旨,坑害新闻事业。
三罪:这是典型的失落道德底线,是唯利是图的罪过。很显然,这位记者搞如此动作,就是为了拍到一种别人不敢拍,不愿意拍,不能拍的画面,以求得自己的点击率,求得自己的经济利益,这种道德底线堕落,唯利是图的做法是记者工作的大敌,是新闻事业的毒瘤,必须彻底摘除。
博主快评:偷拍姚贝娜遗体已涉嫌侮辱尸体罪
姚贝娜遗体被偷拍,天怒人怨!然而,对此需要的却是冷静。既然深圳晚报说,“在众声喧哗之中,请让我们安静地为姚贝娜志哀”,那么,就让我们“在众声喧哗之中”,冷静地处理偷拍事件。
“偷拍遗体上头条”,其功利性、目的性明确,是典型的“非法使用尸体”行为,其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使用尸体”属“侮辱尸体的行为”,已涉嫌侮辱尸体罪。因此,需警方介入调查。
其一,要冷静地弄清事实,方是当务之急。据媒体介绍,是深圳晚报记者买通外科医生,伪装为助手实施偷拍。如是,无论是“记者”还是“医生”都难逃干系。另外,“记者”偷拍,是个人行为,还是执行“命令”,也需要一并查清。
其二,要冷静地追究责任,做到有理有据。姚贝娜的亲友不能止于悲愤和震怒,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死者的尊严。
其三,要冷静地惩治元凶,以求告慰亡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让罪者伏法,无疑是对亡灵最好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