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山西大同原副市长靳瑞林在担任朔州市副市长、神头水厂建设协调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金;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二胎。经查,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任云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干部身份、变更年龄、伪造学历;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购买公有住房;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与他人通奸。(2014年08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的被处理官员中,我们再次看到了“通奸”二字似乎是意料之中的事儿,因为“通奸”几乎成了贪官的“专利”。然而,“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出现却让人颇感新鲜。那么,这其中又暗含怎样的玄机呢?
其一,官员“超生”已引起高端重视。靳瑞林、任云峰“超生”绝非个例,实际上官员的“超生游击队”规模十分庞大。许多官员自诩为精英,认为自己基因优良,因此其繁殖后代的欲望很是强烈。虽然说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全国各地对公务员超生都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和惩处措施。使党员干部“超生”的成本非常高,一般人不敢越雷池半步。但是,从各地查处的情况来看,这一政策在不少地方都有弱化的倾向,官员利用权力伪造一个“第一个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医院证明”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剩下的事情计生部门自然会按“规定”把手续办得“天衣无缝”。“超生”似乎变成了官员的特权,而且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在群众中影响很坏。此次,高端用“超生”处理官员无疑是给某些官员敲起警钟。
其二,官员“超生”和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众所周知,“情妇”已成为贪官的“标配”。贪官和情妇在一起,不仅能风流快活,当然也可以“造人”。许多贪官情妇为了牢牢抓住贪官的心,就会想方设法给贪官生孩子,而贪官因为给不了情妇“名分”往往也就“顺水推舟”。和情妇有了孩子,贪官当然要更加勤奋“工作”为她们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另外,贪官的“万贯家财”也需要有人“继承”。
其三,官员“超生”或成反腐新线索。“用‘超生’处理官员”和“用‘通奸’处理官员”可以说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不仅再次凸显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同时也为反腐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对深化反腐工作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笔者相信,只要我们充分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超生”的官员们,必将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对及早发现腐败、遏制腐败也将产生广泛的影响。
用“超生”处理官员究竟有何玄机?用“超生”处理官员向官员发出了明确的信号——方方面面都要检点,否则即便是因为“超生”这样的“小问题”也会受到严肃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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