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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丑杀人案 谁该活着

(2014-02-28 16:26:35)
标签:

因丑

杀人

曾世杰

死缓

分类: 教育

    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头名、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4-02-28 四川在线)

 

                      因丑杀人案 <wbr>谁该活着

   

    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的人民法院总是很奇葩——其判决不是平民愤而是激起民愤。一个在校园内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的杀人犯竟然奇迹般的起死回生。

 

    先说死刑,别讲什么花里胡哨的理由,要取消你就取消,不取消你就执行。法院以什么“曾世杰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该案重审期间,曾的亲属在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赔付”为理由对其轻判,纯粹是借口。试问,几句好话就能免死?拿钱就能买命?如此好事连傻瓜都抢着干。

 

    曾世杰故意杀人案,经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成都中院重审”的理由是“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俺就不明白了,曾世杰校园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有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难道曾世杰没有杀人,还是没有把人杀死?简直就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

 

    曾世杰没有精神病是经过司法鉴定的。什么“当场目睹了母亲被(法医)解剖的过程,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称自己父亲的脾气不好,经常骂他,时间久了,他感到无法忍受,性格也变得越来越暴躁”,更说明了曾世杰不仅脑子很清醒而且很聪明——啥对他有利他说啥。然而把自己的凶残归咎到父母身上就可以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吗?

 

    “他是可恶,但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他的辩护律师当然为他说好话。那么因“心理因素”就可以“临时起意”杀人吗?更何况作为一名曾经的县高考状元,他是很清楚持刀行凶的结果的。也可以说那个“结果”正是他挥刀的目的——以死亡的手段让对方闭嘴。

 

     曾世杰的死固然换不回死者的生,那么谁的死又能让他人复生?如果曾世杰的心理变态让人同情,那谁又来同情死去的女生?因为看小品笑了几声,就被别人夺去了生命,这让女孩的亲人情何以堪?

 

     因丑杀人案,无辜者与杀人犯谁更应该活在这个世界?该活的已经死了,该死的又凭什么活着?!

 
曾世杰是否该判死刑(非死缓)最多可选1项
发起时间:2014-02-28 18:00    截止时间:2014-04-28 18:00    投票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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