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
(2014-02-19 15:32:43)
标签:
校园新规私秘部位十不准校园 |
分类: 教育 |
泸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在上放学路上逗留、打玩。
二.不准乘坐无载人资质的车辆。
三.不准到江河、水库、堰塘洗澡和玩水。
四.不准携带管制刀具、火种及其他违禁物品。
五.不准购买食用无商标、过期、变质食品。
六.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秘部位。
七.不准到工地、危险建筑物等区域活动。
八.不准违章使用水电气。
九.不准在楼道窄巷拥挤推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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