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副校长:‘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昨日,一条被网友称为相当硬气,重拾北大风范的微博被网友热传。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微博截至昨日19时,已有近五万次转发。(2011-10-20
北方网)
北大校友创业联合会秘书长杨勇于上月21日发布的一条微博则证实了上述言论的真实性。当天杨勇发布微博称:“今天下午参加北大各院系及行业校友会负责人座谈会,吴志攀副校长讲了一个想法:向所有北大校友提出倡议,鼓励校友讲诚信、做好事,做有道德的公民,如果中间发生风险,比如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起诉,北大无偿提供法律支持,如果败诉要赔偿,北大出20万,多出的由校友募集支持。希望支持的北大校友转发!”
鉴于不敢搀扶倒地老人以及佛山女童被碾案带来的不良风气越刮越盛,虽然很多网友转发了这样的“强心剂”,但所谓北大“撑腰体”其实是个“笑话”。
北大“撑腰体”看似很硬气,其实逻辑思维相当混乱。北大“撑腰体”的前提假定了“北大人”都是“好人”,谁告“北大人”谁就是讹人,然后才有了所谓的“撑腰”。但是那个“假定”就一定成立吗?
需要声明的是,笔者无意对北大“撑腰体”说三道四,毕竟吴副校长的初衷是善良和美好的。但一个顶级高校的副校长发表如此“幼稚”的观点,竟受到“热捧”,折射出的却是对公共道德逻辑思维的混乱。
为什么“扶起摔倒的老人”这样一个本来是毫不犹豫自然而然的好事,现在却需要这么高的道德成本?问题的关键,不是“好人难当”,而是“恩将仇报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广州讨论什么“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者”,试问如何界定“见死不救”?如果从两岁的“小悦悦”身边经过的18名路人算“见死不救”,那么是不是所有看到的人都要受到惩罚?从法律上来讲,讹人者是明显的敲诈勒索犯罪,为什么却逍遥法外?现有的法律都执行不了,就算“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者”又能怎么样?
不敢搀扶倒地老人以及佛山女童被碾案分明是场悲剧。为什么恶人的言行却报应在善良人的身上?不除恶又怎能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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