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山木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宋山木强奸罪成立,要入狱4年,赔偿被害人4205.87元。宣判后,宋山木情绪十分激动,竟称判自己有罪是“全国男人的悲哀”。
自己被判强奸罪,却非要拉上全国的男人来“垫背”,老宋做事很不厚道。但老宋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就是说自己没有强奸。为了证明这一点,老宋死活要拉着女方做测谎实验,但法院却坚持认为没必要。其实,老宋到现在都不明白“狗熊是怎么死的”,“三大致命失误”才是他被判强奸罪成立的根本原因。
致命失误一,为啥不说“被勾引”?
那女子又是脱衣服、又是拍艳照,分明是对老宋的“勾引”,特别是老宋得知其处于月经期后,更是难以“把持”,才和那女子发生了关系。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某“被勾引”参与聚众淫乱,也就罚款500大元、拘留15天。如果老宋也是“被勾引”,哪里还有什么“全国男人的悲哀”?
致命失误二,为啥不说“开房没过夜”?
事实证明,老宋和那女子在房间里确实是在谈事(刘某提出辞职,宋山木表示挽留),谁能证明老宋谈完事后,就过夜了?或许有人会问,“开房没过夜”就能证明老宋没有强奸吗?当然可以。黄石中级法院院长被曝与别人老婆开房,院长一句“开房没过夜,只是谈事”,便挂印封金、全身而退。一桩严重的干部违纪案就如此轻描淡写化为乌有。如果老宋也是“开房没过夜”,哪里还谈什么强奸?
致命失误三,为啥不“戴套”?
作为一位“成功人士”,按说“聪明绝顶”的老宋绝不应该如此疏忽大意。从时间、地点来看,老宋完全有条件让女方“主动递套”或“亲力亲为”的。众所周知“戴套不算强奸”,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如果老宋“戴上套”,管保完事大吉,总不至于连警察也说话不算数吧?
老宋说法院仅凭受害人的陈述就定他有罪,“是全中国男人的悲哀”,显然是“以偏概全”,除非是不把领导当男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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