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潜规则女演员生前照片)
日前,沈阳某豪华酒店内一年轻女演员裸死在浴缸。据调查,死者当晚和导演发生过性关系。之后不久,死者深感对丈夫有愧,加上患有抑郁症,一时冲动割腕自杀,看到大量鲜血喷溅,受到惊吓倒在浴缸中,后脑受到撞击,失血而死。 在侦破过程中,警方对当晚曾来过死者房间的该剧组导演进行过讯问。该导演对此很是不以为然,他承认与死者发生了性关系,但“潜规则”是圈里公认的,他根本没必要杀人。难道在“影视圈”导演就可以随便耍流氓?
潜规则(性受赂)就是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潜规则(性受赂)的本质就是权色交易。权色交易指的是,一方利用权力和权力带来的利益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以达到满足生理欲望和感情需要的目的,而另一方或利用自身姿色与对方发生或者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或借用、雇佣美色勾引对方,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和利益。虽然中国刑法目前没有性贿赂的规定,但是根据2005年10月27日,中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
15条规定,凡是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不正当好处的,以作为其执行或不执行公务的条件的,被认为是犯罪。性贿赂虽不象财产型贿赂那样可以依据犯罪的数额来定罪量刑,但可以根据犯罪的后果和情节参照刑法386条和390条定罪量刑。
从上述法律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导演对演员进行潜规则就是犯罪”完全符合法律定义。现实中我们看到众多贪官因对异性下属进行潜规则而锒铛入狱(如香艳日记主人韩峰),却不见影视圈哪位导演因公认的潜规则而身败名裂,难道法律也怕导演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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