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法学院后,往往能听到“良法”与“恶法”一说,而我个人却不太认同这种说法,所谓“良”与“恶”不过是法律执行者的良恶,而非法律本身的良与恶。举例来说,作为古代民主的典范,古希腊在这一令人称赞的法律制度下堂而皇之地处死了无罪的苏格拉底,而广为人所诟病的纳粹恶法之下也有杰出的社会成就。所谓“恶法”并非法律本身之恶,乃人之恶,纵使法律本身有不尽完善之处,倘若法律执行者能够趋利避害,那么仍能做出杰出的成就。同样,“良法”一说也值得商榷,良者非法,乃人也。
法律与预期执行效果脱节这一问题,说明的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说明了人类能够凭主观意识来改变事物的性质。我们可以不断完善法律以使其完善甚至达到完美的程度,但是却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者与法律本身一样相称。主观意识与客观事物的脱节,这是我认为的历朝历代的开国之君希望制定完善的法律以传万世却摆脱不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历史宿命的重要原因。通俗的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难的并不是制定出一部完备的法律,难的是能让其在一段时间内按照预期完美的运作。历史证明,苦心造诣的“良法”往往毁于“恶人”之手,这恐怕不仅仅是法律的悲哀,更是人类的悲哀。
不久前有一部名为《原谅我红尘颠倒》的小说,描述的是律师与法官之间司法腐败的“现实”,风行于司法界,并广为争议。赞之者认为此书“真实,形象”,骂之者认为此书“诲淫,诲盗,极端无耻”。在争议之下,掩盖不了的是在当今社会愈演愈烈的司法腐败问题。是小说太夸张,还是现实太荒谬?一本小说的启示,无疑给世人当头一棒。
六十年一甲子,在回望新中国成立至今的法律成就,的确令人骄傲。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日趋严重的腐败问题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行业,而《原谅我红尘颠倒》等诸多言论无疑给社会一个提示:的确,法律需要完善,我们现在的法律也不够完善,但除此之外,我们更需要关心的,是最常见却又时常忽略的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法律的执行者。
庶民犯法,不过是依法执法,以彰法之权威。而知法者犯法,则是对法的讽刺与蔑视,轻则舆论哗然,重则动摇法之权威,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政府失信,官民猜忌,社会秩序混乱。故曰,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如今司法界的腐败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作为正义的代表,法律的执行者与裁决者,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运作阶级的失信堕落,造成的会是比法律不够完善百倍的伤害,整饬司法界已是刻不容缓。而国家似乎在法律执行者的训练培育上远远不及对法律本身的关注,而锻炼一批刚正不阿,公正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正如造就一批清正廉洁,爱国爱民的官员对于国家稳定一样,对法律的稳定及其权威的弘扬,有着胜于法律本身的意义。当下司法界的害群之马,不仅是法律之蠹虫,更是社会之毒瘤,如若不除,再玩完备完美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发挥其真正应有的效力。长此以往,法律权威的丧失,社会根基的动摇,并非危言耸听。正如“打天下易,守天下难”,鉴于往事,历朝历代开国者苦心造诣的律法为败类所践踏,以至于失信亡国的教训,应为当世所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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