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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uncil实务问答】每月25号结账,月底前结账日后发生的销售收入和税金均在下月确认,是否存在漏税

(2014-07-28 10:42:46)
标签:

销售收入

税金

确认

漏税

分类: 实务问答

【问题阐述】

为了月末提前结账,我司决定每月的26号至下个月的25号为公司的会计期间,相关的成本费用也按此期间核算。税务局是以每月30或者31号为一个会计期间,那么我们26号-31号之间发生的销售计入下个月份税务局是否认可,这样是否存在偷漏税?需要向国税局备案吗?

 

【F-Council建议】

 

通常情况下,企业将月末若干天发生的销售计入次月的会计做法,是由于月底发生的销售业务来不及于当月发货,不符合销售收入的确认要求,故而次月发货时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是没有风险的。

 

在税务上,如果企业存在当月已发货但未确认收入和申报税金的情况,企业要承担延迟申报税金的风险,根据我国《征管法》3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于F-Council】

F-Council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系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向中国高级财税职业经理人提供会员制服务及企业财税增值管理咨询服务的知名专业服务品牌,致力于为企业财税职业经理人搭建与政府、资深财税专家、财税同行之间的专业信息共享平台。以会员制的形式及O2O多样化的产品形式,为财税经理人传递最新财税资讯、分享最佳实战经验、拓展专业人脉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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