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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2013-07-01 13: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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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行业

期权

杂谈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从第四届中部人力资本论坛现场获悉,《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法或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上述草案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劳务派遣准入门槛受关注

  “劳务派遣行业将有准入门槛”,在论坛现场,国家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透露,自今年7月,上述《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后,“短短一个月,就收到55万条意见,创国内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其中,意见最多的是关于劳务派遣”。


  据其介绍,除“同工不同酬”外,劳务派遣行业准入门槛也备受关注,“《草案》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并明确规定开办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此外,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也将有更为清晰的说明,“用工单位应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资料显示,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简称“三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什么是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2009年10月底,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统一立法。其中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工资的内涵。此前各项工资有关法规中,工资都等于货币。而今后将加入例如期权等内容的相关规定;二是同工同酬将写入法规。此前工资有关法规规定了按劳分配,今后将加入同工同酬。这表示,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即报酬在同一工资区间内浮动。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执行。


  同工同酬具体内容规定: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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