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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晚8点多。沙岭子110国道二里半天桥下,一辆挂京P车牌的黑色大众宝来车,将过马路的王晓伟撞倒后,逃逸。有目击证人开面包车追至沙电,当时车速大约在120-130迈。而逃逸车速大约在150迈左右。然而从电厂倒宣化西门口短短几分钟(中间走小路的可能性很小)对此受害者家属一再要求事故科调看沿途录像并且拷贝。后来受害家属多次去事故科要求催要看沿途录像。然而只有电厂有录像,其他路段的录像全部不翼而飞.....难道这么短的时间,逃逸车会长这翅膀飞走吗?
2010年10月25日在受害者家属一再的要求下,交警队通知家属去沙岭子派出所看案发现场录像,看后觉得录像价值很大,算的上是很重要的线索,所以在2010年10月26日上午以书面形式要求事故科 拷贝保留案发现场录像,可是仅仅6天时间过后,事故科通知我们,案发现场录像被顶掉了,这让我们很疑惑,难道录像也回不翼而飞?作为国家职能部门,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失误。应该知道案发现场录像证据的重要性。就是受害家属不要求,也应该留下拷贝。以便给破案提供参考!案发现场录像重不重要,大家评判一下。后来我们又多次,追问事故科要此录像拷贝。事故科办案人员却说:“当天晚上,已经调看了录像”。说没用所以就没留下!后来,我们去问事故科,你们说录像没用,没有留下,受害家属多次要求为什么不留?案发现场录像没用,你能拿出有用的证据也行!到现在为止,什么有用的证据,和侦察结果都没有,况且,在受害家属一再要求下,你25号通知家属去看录像,你又来到了沙岭子,为何不把录像拷贝留下?更可气的是,受害家属找一个沿途录像通知事故科,事故科才来,找了几个录像,不是坏了就是停电。难道真的像拍电影一样,那么的巧合!有人背后操纵。导致本案无法侦破。肇事逃逸本数刑事案件,从事故科了解到,京p大众黑色宝来车,全国才48辆,到了现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就是一辆一辆查,也该有各结果了!案件到了现在毫无进展,刑事案件如果你们侦破不了。是不是应该上交刑警队。或者更高的级别的侦破单位,就本案受害家属认为,宣化县交警对事故科一看、二拖、三不管的态度,属于以下几条一行政不作为!二玩忽职守!三渎职!四包庇肇事者!五故意毁灭证据!以上所述请读者看后,能转发的转发、能声讨的声讨。受害家属只想事故科给个说法。受害人在解放军251医院,救治100多天花费三十多万元如今历时十个多月,目前治疗在家有父母与其弟弟,三人24小时轮流照看。地址沙领子大市场。电话15231308328王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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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伟男汉族1984年8月6日出生。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人,现住沙岭子大市场西二区。法定代表人王春存,男汉族1961年12月30日出生,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人。现住沙岭子大市场西二区!系王晓伟父亲。2010年10月19日晚上8点多,受害人王晓伟在110国道宣化县沙岭子大市场路段,横过马路时,被一辆车牌号(京P****)黑色宝来牌轿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王晓伟受伤后住院治疗,一百多天,光医疗费花费20多万元,被害人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至今任然是昏迷状态。经司法鉴定,被确定为,一级伤残!此次事故给伤者造成各项损失,达170万元。宣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目击者报警后,及时出警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逃逸车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逃逸车辆及驾驶人身份至今没有查清。由于事故科未能查清肇事车辆及驾驶人,致使伤者巨额损失,不能得到有效的弥补。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现场有目击证人 ,证实肇事车辆是一辆,(京P****)黑色宝来牌轿车,结合案发现场,及沿途附近监控录像,事故科完全可以查清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案发后法定代表人随即催促办案民警,查看沿途监控录像并做拷贝。以后多次催要办案结果,均为结果,事后十个多月案件至今没有结果。法定代理人,认为办案人员无视伤者重大损害,不能及时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消极怠慢、渎职不作为......甚至有包庇肇事者,故意毁灭证据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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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2010年10月25日,事故科通知家属去看案发现场录像,家属派二人看完后,认为录像对案件侦破有重大帮助,于是与26日上午,又以书面材料递交事故科,要求留下案发现场录像拷贝!而事故科办案人员却说,录像顶没了!真是弥天大谎!
疑点二事故科能在25日通知家属去看案发现场录像,而且又来到了案发现场,为什么在受害家属一再要求下,不能把录像拷贝留下来。
疑点三为什么受害家属找一个沿途录像,通知事故科后,他们才去出警调查,并且不是坏了,就是停电,真是无巧不成书。
由于案发现场的证据确实很重要,导致案件至今无法侦破。法定代表人王春存,请求上级催促办案人员想尽一切办法,拿出相对的补救措施,尽快侦破此案以便给受害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失误中的半条人命
2011年大年初七,我们去宣化县交警队事故科。问王晓伟交通事故案发现场录像一事,事故科却说不出什么理由!只是说案发现场录像没有了,在我们追问下,队长科长办案人员张卫兵说,我们开会商量研究一下,会后,在我们已在追问下,张卫兵说,顶多算我工作失误,张卫兵说的工作失误,是准备替别人背黑锅,还是在掩盖什么?并且工作失误有大小,假如普通失误也许说的过去,这个失误未免有点太大了。假如某个大国试放一颗原子弹,失误放到邻国或者弱小国家,世界组织联合国让不让你?让世界人评论一下,这算是个理由吗?算不算是重大失误再说你失误一次,一条人命案!你拿着人民国家的工资,不尽心办人民的事,又有多少误让你失!以后有多少鲜活的生命,在你失误下葬送掉。不管真是你的失误,还是替别人背黑锅,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不负责。假如,这个案子是县长或市长的儿子?你会不会失误?你又敢不敢失误?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多了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
王晓伟出事后,一个星期,法定代理人王春存曾去交警队,首先要宣化三条主街道录像。叫我看后,只有几辆出租车和自行车,我问,为什么没有别的车?张卫兵讲,说白了现在的录像违章拍,不违章的不拍!其余没有拷贝的录像,全部坏了。重要的是洋河南高速路口,张卫兵说也坏了,没有拷贝但洋河收费站有没有拷贝?洋河南高速收费站前面,有一排摄像头,又有没有拷贝为什么一到重要环节主要地方录像,都要坏或者停电?值不值的怀疑?
在说办案要不要透明度,受害家属一再要求勘察笔录,为什么不让看?难道这其中有什么奥妙?或者不能说的秘密?破绽的存在,并且办案人员说话,还怕我们录音,很多地方值得怀疑!2010年10月25日交警队,把受害者血衣要走,说是送到公安部检验!后我问张卫兵,说等通知,至今没有下文......此次事故因为很多地方的监控录像缺失,导致案件无法侦破给我们全家带来精神和经济损失很大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
特别是案发现场录像,在我们没有看完全的情况下,2010年10月26日就没有了。况且交警队事故科,明知道受害家属肯定要看案发现场录像的情况下!从19日到25日才通知家属去看,在这几天的时间里,会不会有人做什么手脚,或怕我们在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所以26日录像就不见了,为什么坏了的、停电的、不主要的、或没有的录像交警队事故科都能让我们去看,而我们要求看勘察笔录的时候,他们却说不让我们看。这又是什么道理?它不可能属于国家机密吧?(京P****)黑色宝来轿车交警队查出,全国只有48辆。有目击证人证明,肇事车是新车!然而交警队查出的都是2000年以前上的户难道此款车2000年后一辆不卖?还是交警队故意隐瞒其中车况信息,很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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