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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意义除了让具体罪犯分子付出应用的代价实现个案正义,更重要的是减少与消除犯罪。而减少与消除犯罪最重要的是提高破案率与司法公正,并不在于某些罪名是否适用死刑。同时还有两个趋势促进让我支持废除死刑,一是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可以承担废除死刑带来的经济成本,另一个是大众认知中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再等于重刑追求。
其实直到现在,情绪与理性还让我认为有些人是该死的。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在看到某些犯罪报道时会觉得坏人怎么那么坏?这种人怎么能不杀?!会有这样的情绪。我记得在98年大洪水的时候,很多物资通过大卡车争分夺秒的运往前线,但是居然有修车铺老板在公路上撒钉子扎破救灾车辆的车胎,来挣补胎钱。当时我在上高中,好多同学看到这样丧心病狂的行为愤怒得哭了出来,大家都一直认为这种混蛋就应该直接枪毙!当时的场景与情绪我现在还记得很清晰。后来,这些犯罪分子经过审判,没有被枪毙,各自获得了应有的有期徒刑,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得到了体现了。
我之前一直是支持死刑存在的。为了说服自己有些人该死,我还构思了一个“必须死的人”的模型来进行思想实验。假设一个人,做出了最令人发指的暴力犯罪,穷凶极恶残忍至极!在他被逮捕审判之后,获得了无期徒刑。但是在监狱里,他的犯罪仍然没有丝毫的停止……在房间他扭断了其他罪犯的脖子,在食堂把叉子插进了狱警的眼睛……但是每次做这些恶行的时候,他都是趁别人不注意瞬间完成,之后立刻跪地举手投降,不构成特殊情况下制止犯罪可以使用暴力手段的情况。如果一个人活着就是抓住一切机会对他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那么为什么不对他执行死刑?我现在的观点是,生产力的进步,很快就可以在技术实现妥善的监禁,可以在经济上承受监禁到他自然死亡的成本。
这里分别讨论一下支持死刑的几种原因(大概按有此观点的人从多到少的顺序):
1、没有死刑不足以震慑潜在犯罪分子会导致更多犯罪;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提高破案率与公正审判。犯罪心理研究告诉我们,犯罪分子对于他犯罪有多大可能性很快被抓的认知的影响远高于这个事情被抓到底是判无期还是死刑。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很多关于犯罪分子的描述中都能看到“侥幸心理”这个提法,大多数犯罪分子在想象自己犯罪的后果时心理过程就是“侥幸心理”。遗憾的是,他这个想法在有的时候是真的,确实我们现在很多时候破案率没有那么高破案没有那么及时。但这是由我们整个社会体系特别是公共安全体系,包括技术、人力资源、组织能力等众多因素共同决定的。没有人希望被判死刑,同样,也没有人希望被判无期死刑,如果他认为有很大概率被抓,而不是认为有很大概率可以逍遥法外,那么他很可能就决策不进行犯罪了。切实通过技术进步与提高公安司法体系的效率,才是真正降低严重犯罪的根本途径。相反,很多研究证明了,在破案率不变的情况下,更多死刑罪名的存在反而可能导致更多严重犯罪,因为行凶者会想,反正干了一件事已经要死了,在从事下一起犯罪的时候,下狠手时的犹豫与心理负担反而更少。当然以上的心理过程并不适用于心理变态者与极端主义者,对于这个群体而言,死刑是否存在本来也并太不影响他们是否实施犯罪。
2、受害者与受害者家属心中的仇恨难以消解;
仇恨的消解主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分别是正义的结果(罪犯绳之于法)、社会观点与社会保障机制。正义的结果主要体现在是否“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平审判”的执行上。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的人类历史上,量刑确实是在往更轻的方向发展的,过去很多根据法律需要量刑为死刑的,现在法律已经调整为不再适用死刑。对于受害者于受害者家属而言,重要的是凶手付出了根据法律应有的代价,而不是相比其他同类事件的犯罪分子量刑更轻或者干脆逍遥法外。对仇恨影响更深远的是社会的经济与关怀机制能否让受害者与受害者家属能够更好的重新开始生活。当不幸事件已经发生,重要的是还在的人之后的生活如何更好一些,经济上能够还不错的继续下去,心理得到关怀,让罪犯被公正的审判让这个事件有一个心理上的句号,这是重要的,犯罪分子是否死刑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举个例子,古时候有“杀父之仇”这个提法,那时候的人真的会把报仇作为剩余人生非常重要的因素,希望“手刃仇人”,他不这么想这么做,别人会觉得他不孝。在现在社会,大家会关注凶手有没有绳之以法,这个不幸的家庭之后会不会开始新的生活。凶手绳之以法是十二年、无期还是死刑,只要审判是公平的,具体量刑在整个事件中的重要性大大下降了。
3、没有死刑那么通过减刑犯罪分子很快就出来了;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是调整现在的“无期徒刑”设立“终身监禁”或“无上限的有期徒刑”。废除死刑一定是一个过程,是通过立法行为,逐步把原有的一些最高刑罚到死刑的罪名调整为不适用死刑,直到一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也没有了就实现了整体的死刑废除。在这个过程中,必然配合着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对当前的无期徒刑的设计进行调整。我国现在的规定是有期徒刑的上限是二十年,超过了就是无期徒刑,这也意味着无期徒刑一旦减刑就会变成只有二十年,再减刑十几年就出来了。一个本来该死刑的人,十几年就出狱了,这与死刑的差别太大了。在这个问题上,设立不允许减刑的终身监禁或者是“无上限的有期徒刑”都是比较好的办法。前者比较简单直接,把现在有死刑的罪名直接换成终身监禁从量刑轻重的角度是没有问题的。后者是不设置单罪名的有期徒刑年数上线,多罪并罚时直接把年数相加,比如判决150年的有期徒刑,也可以减刑,但是减刑了应该也没机会活着出来了,和终身监禁其实效果是一样的。这个命题也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司法正义问题,对于减刑、保外就医这种行为,必须公平公正经得起考验。而不是让大众觉得这是有钱有势有关系人士的特权。
4、养这些“该死的人”成本很高。
把现在规定要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改为终身监禁的经济成本有多少?这个命题涉及监狱的管理,包括监禁方法论、运行成本核算等问题。我对这个命题其实一无所知,但我仍然相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除非我们认为改判死刑的人越来越多,所以这些人不死成本会越来越大,否则这个成本会越来越容易被社会整体承担下来。为了降低这个净成本,怎样调动/管理/强制终身监禁的人从事一些有价值的劳动来为社会创造一些价值,或者至少把监禁他们的成本挣出来,这是非常细致的课题,我也很希望能看到这方面的内容。
之所以在题目里面写十年,是因为从个人到社会,往往没有deadline就没有进步……其实整体立法调整按咱们国家现在的立法速度,5~10年能完就相当快了。我希望越早开始行动越好。之所以不提宗教观点,是我一向很反感引用宗教观点来“论证”现实问题,人间的问题就由我们“愚昧的人类”自己商量办法解决好就好了,不劳各位创世神/救世主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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