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智慧与公民意识
(2011-06-22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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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生存智慧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我们为何存在?我们该如何生活?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前者是思想的起点,后者是实践的动力。前者是为了智慧,后者是为了生存。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因此而起,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生存智慧构成了最初的社会体系。
地球上的每个生命物种都是如此,因为生存,就要争斗,就会出现社会体系。那么,个体生命的生存智慧是不是一个社会的基础?对于人类社会来说,生存智慧是社会发展的全部动力?
任何一个生命,生存是必要的先决条件,也是生命个体的存在底线。所以生存的另一面是血腥与暴力。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于低级动物的社会体系之中。因为低级动物只能顺从于自然法则,用简单的暴力来争取生存。以它们的智慧,还不足以摆脱血腥与暴力,以及构建一个文明的社会体系。人类早期智慧与低级动物相同,只是为了生存。但文明的进程,主要是为来摆脱血腥与暴力,为了更幸福的生活。所以,单凭生存智慧不足以带来文明进程。在人类历史上,很多人放弃了自身的生存,来换取文明的进程。这是我们与动物的区别。
现如今,生存智慧在每个国家都存在,但角度不同。从古代哲学到现代社会,中西对于生存智慧有着天壤之别。西方哲学是从整个宇宙的角度来思考人类的生存,东方是以人类社会来思考人类的生存。于是,西方哲学演变成后来的自然科学,让人们通过智慧更好的生活。东方哲学(指的是主流哲学,老子、王阳明除外)则依然停留在人类社会内部的争斗。以中国著名的《厚黑学》为例,它所提供的智慧并没有给人类带来进步,只是对人与人的勾心斗角提供了手段。
对于社会体制的思考,中国要早于西方,但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体制要落后与西方?不要再以近代战争来做为借口。在近一百年里,世界上那一个大国没有经受过战争的洗礼?
从古到今,中国人的智慧一直是简单的个人生存智慧。如果说,古人的智慧是忧国忧民忧天下的话,那么当代中国人的智慧已经退化到血腥暴力的生存智慧。每年出现的血腥暴力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但我们的神经似乎过于麻木,通常会把这些暴力事件看成社会变革存在的问题。何止是问题?残害同类,甚至残害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这是文明落后的标志。
无论文明发展到何时,生存智慧将一直伴随着我们。但人类的生存智慧,在文明进程中不断演变。到今天为止,生存智慧不再是你死我亡的残酷争斗,它必须建立在人类之间的情感之上。就社会体制而言,能承载人类共同情感的就是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之所以诞生,是因为人们需要幸福,这种幸福并非属于某个人,不能因为个人的幸福而侵害到他人的利益与权利。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
公民意识、义务、权利、责任感、使命感,对于目前中国人来说,只是一些陌生的词汇,它们并未切切实实的进入实际生活,都觉得这些东西都与我们无关。与我们有关的只是生存智慧。
每当我走进书店,生存智慧的书籍玲琅满目,与公民意识有关的书籍却寥寥无几。生存智慧之所以盛行,是因为中国人生存压力大,都在以一种动物般的原始动力求得生存的权利。对于现代文明社会而言,这种不流血的生存斗争是一种野蛮的象征。
中国人的生存压力大,幸福指数低,与缺乏公民意识有关。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体制,公民意识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它能可以把每个人团结起来,目的是为了追求共同的幸福。这出自于人类的爱,爱自己,爱同类。通过法律的规范,公民意识可达到公民分担社会责任,相互制约人性之恶,这里所说的人性之恶,是指人的自私性。自私性的根源,就是个体生存。如果没有公民意识制约,生存智慧只能将社会问题恶化。
同类幸福不幸福?同类承受不幸的时候,我们每个公民应该采取怎么样措施?当自己不幸的时候,别人能给予什么样的帮助?这是公民意识能够解决的问题。面对生存,我们每个人不再是孤军作战。面对社会的不公时,公民意识能把每一份正义的力量团结起来。但当今中国的状况是,同类的生与死都与大多数人无关。那些不公的社会事件,只不过是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
个人的生存智慧需建立在公民集体意识之上,对于个人与社会,都有一定的保障。对于公民意识的普及,需要一种宗教式的布道精神与模式。它不是现代社会机械的行为规范,也不是冰冷的法律条文。它比宗教更有理性,比法律更有人性。
在我们国家基本上没有普及过公民意识。这与权利阶层有直接关系,公民意识是让把社会的权利和责任平均分摊给每个公民,让社会不再有特权的存在。每个公民可以参与到公平合理的制度中去。当然,这是手握重权者不希望看到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