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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法律人民犯罪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最高法近日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首先让我想起几十年前那场浩劫。亲朋好友之间相互举报,以政治斗争的名义发泄自己的仇恨。现在又提倡“大义灭亲”,亲人之间会不会以“法律”的名义公报私仇?
现如今,人们的亲情观本来已经淡漠,提倡“大义灭亲”是在给毁灭亲情加了一把火。
人类社会最初的基础就是血缘关系,然后才有社会,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才制定了法律。所以,亲情是一个社会的基础。如果没有法律,人类社会会以一种混乱血腥暴力的社会存在。但如果没有亲情,人类社会就此消亡。所以法律应该给亲情留下空间。
所谓“大义灭亲”,这个“大义”是指什么?如果“大义”是整个社会的话,那么亲情也是社会的一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为了极端的社会现象,破坏了社会的基础,孰轻孰重?
如果一个母亲亲手把自己犯罪的孩子“大义灭亲”。这个母亲会承受多大的痛苦?除了要承受这个不争气的孩子带来的痛苦,还要亲手把儿子打入地狱。“大义灭亲”相当于让犯罪分子的家属承担了双倍的痛苦,这是很不人性的做法。
一个犯罪分子,除了个人的因素外,还有社会因素。个人因素应该由个人承担,但社会因素应该让谁来承担呢?除了“反思”外,目前没有别的办法。我国执法部门还存在着欠缺,但不能用出卖亲情来弥补执法欠缺。
“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这一条极为荒唐,违背了法律的公正。定罪的轻重的尺度是由法律条例把握的,不是由于“亲友的意愿”定夺的。“大义灭亲”介入法律,既伤害了亲情,又违背了法律。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公民群体永远存在着非理性的因素。而法律应该由理性来执行。“大义灭亲”的行为,走入每一个家庭,会是什么样的后果?
有网友说“大义灭亲”是一个损招,执法部门破不了案,却让人民付出亲情。我觉得这个所谓的损招就是“发动群众”,根本不顾及群众的能力,群众的判断力。一个普通公民如何鉴定身边的亲人是否犯罪?如果鉴定错误,就采取“大义灭亲”的做法,伤害了亲情,由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