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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孕妇法律人性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剖宫产。然而该名孕妇坚决拒绝签字。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根据法律规定,院方在孕妇神智清醒的情况下未征得其同意进行手术的行为涉嫌违法,院方对此表示无奈。
这又是一次人性与法律之间的较量。最后人性赢了,但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就是涉嫌违法。到底是人的生命重要,还是遵守法律重要?前者是人的品德,后者是社会的品德。任何一种法律,都是要保护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但人并非一个整体,而是异样的个体。当不一样的人面对的是同一种法律的时候,人性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
这让我想起三年前一件类似的事件,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三年前的这件事情的结果却恰恰相反。医院遵守了法律,孕妇却命丧医院。尊重法律的同样也付出了代价。
任何社会团体都需要规章制度来约束。但任何规章制度都是一连串的“机械运作”,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包括法律在内。社会上每时每刻发生的事情,都是在不确定性中进行。因此,法律条文的修改根本赶不上社会的进程。法律与道德的差距应该用什么来弥补?
我认为人性应该弥补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空缺。
就拿广州医院此次事件来说,当法律不能挽救一个人的性命。人性应该站出来。没有家属签字,强行手术,虽然是违背的法律,但尊重了人性。法律拥有公平性,同时也附有了冷酷、无情。在生命面前,法律应该为其让路。
法律规范了社会,但不能成为束缚人性的枷锁。最完善的法律必须保持一定的柔韧性。柔,在于人性。韧,在于正义。
虽然我非常赞同广州这家医院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拯救一条人命。但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因为法律就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公正平等。这样做虽然有些“残忍”,但只有经过这样的“残忍”,我们的法律才能健全,才能有效的执行。假如此次广州医院没有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以后会不会发展成所有的医院都不用征得家人同意?这样就会造成一定的制度混乱。
广州医院如果能接受法院的判决,承担起法律责任,也算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广州医院的做法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法律的制裁与社会的认可,并不矛盾。法律是法律,舆论是舆论,正义是正义。我们不能像从前一样,因为社会的舆论而修改判决的结果,这样会蔑视法律的尊严,有很多法律漏洞就是这样形成的。
至于以后如何修改相关法律,一方面能完善制度程序,另一方面又能保护人性。还需政府有关部门的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