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300311)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扩大
(2025-12-09 11: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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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300311)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扩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任子行(30031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2025年12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根据该等报告,目前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可扩大,时效已经延长,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已部分开庭,且有多个批次案件获得法院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2025年12月8日,律师再代理投资者提交一次法院立案。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任子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鸿)51%的股权;2016年8月,任子行增持北京亚鸿5%的股权;2017年7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剩余44%的股权,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
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8月10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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