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损失测算报告,投资者索赔再获得立案
(2025-12-02 15:44:15)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损失测算报告,投资者索赔再获得立案
2025年12月初,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同期,2025年12月1日,再有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件获得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已部分开庭,已有多个批次案件获得法院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任子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通过相关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4年8月10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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