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300379)收到正式处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民可索赔
(2025-11-26 1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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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收到正式处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民可索赔
2025年11月25日晚,东方通(300379)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公告提及相关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通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2025年11月25日,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
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9日到2025年4月15日之间买入东方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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