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股民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南京熊猫(600775)索赔持续推进
(2025-11-17 08: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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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股民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南京熊猫(600775)索赔持续推进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国中水务(600187)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8日,国中水务公告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规定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案例,在2019年4月12日到2024年8月24日之间买入国中水务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除了国中水务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南京熊猫(600775)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5年1月14日,南京熊猫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德传、胡回春、胡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4年1月31日到2024年3月29日之间买入南京熊猫股票,并在2024年3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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