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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已收到赔偿款,龙宇股份(603003)索赔案已有胜诉

(2025-10-22 16: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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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已收到赔偿款,龙宇股份(603003)索赔案已有胜诉

 

202510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出现进展,在前期调解基础上,部分投资者日前已经收到了相关赔偿款项。

10月,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绍兴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4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2022415日到20234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4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429日到202442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44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海越能源投资者获赔到位,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603003)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95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龙宇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龙字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428日到20244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4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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