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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部分达成调解

(2025-08-21 15: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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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部分达成调解

 

近期,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达成调解书,正在等待下一步的付款安排。

许峰律师提示,海越能源退市在法律程序上不影响投资者索赔案继续推进,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4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案涉期间,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持有海越能源19.21%的股份,高鑫金控持有汇能鑫100%的股份。汇能鑫仅是高鑫金控用于管理控制海越能源的持股平台,相关事务由高鑫金控管控,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场所等方面无独立性。案涉期间高鑫金控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海越能源控股股东。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1-6月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5.37%;2021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8%2.19%;20221-6月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

31,29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9.47%;2022年发生额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7%10.68%。截至20234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情况,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但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429日,海越能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同时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对20221-6月的部分贸易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确认相应成本,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49.33%50.51%

此前202366日,海越能源(600387)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2022415日到20234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4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429日到202442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44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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