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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宏达新材(002211)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后已调解获赔

(2024-07-26 1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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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宏达新材(002211)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后已调解获赔

 

宏达新材(00221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出现最新进展,720日,宏达新材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其中披露了投资者索赔案件的相关信息。

上述公告显示,公司累计收到49 份正式立案材料,其中已调解 21 起,累计金额128.03 万元,尚未结案 179.77 万元。另有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金额为 688.52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上述公告信息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形成利好,后续发起索赔的投资者如果经过指定核算存在损失,将可能获赔概率较大,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新材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3411日,宏达新材(002211)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违法事实如下:

一、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构成虚假记载。

二、宏达新材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三、宏达新材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宏达新材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法律规定,202047日到2022111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且在2022111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还可起索,留给投资者的实际可索赔时效已不多,过期或将丧失获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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