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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

(2023-12-18 14:13:30)

恒宝股份(002104)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提交立案

 

20231214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峰律师提示,正式处罚的下达巩固了投资者因虚假陈述提起索赔的证据,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在此次恒宝股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之前,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律师团队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相关处罚提及的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以及其他违规事实,在2018427日到202293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93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以及在2021226日到202141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4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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