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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绍兴中院开庭,该案已有生效投资者胜诉判决

(2023-08-07 17: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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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日,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绍兴中院开庭,该案已有生效投资者胜诉判决

 

202381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绍兴中院开庭。此前721日,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绍兴中院立案。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系列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的示范判决,许峰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11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为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0225日、48日、4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49日、4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525日、5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225日到202143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4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符合起诉条件并经过测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也将大概率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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