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300093)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2020-04-20 06: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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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300093)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许峰律师团队)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金刚玻璃(300093)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0年4月19日晚,金刚玻璃(30009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
证监会决定:
一、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林仰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林文卿、林臻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罗伟广、苏佩玉、范波、罗嘉贤、杨时青、蔡祥、卢侠巍、陈小卫、郑鸿生、张坚华、安吉申、何清、肖华、林顺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林伟锋、支毅、庄毓新、梁艳媚、肖蔚红、陈伟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019年1月24日晚,金刚玻璃(30009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金刚玻璃(300093)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5年8月21日到2019年1月25日之间买入金刚玻璃(300093)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许峰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楼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许峰律师取得联系,许峰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或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许峰律师团队”并关注,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征集以及案件进展。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期投资者索赔案件开庭安排:
2020年4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尔康制药(30026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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