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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旦前后将再次提交一批上海绿新(002565)索赔案立案,抓紧

(2016-12-09 18:16:11)
标签:

杂谈

 2017年元旦前后将再次提交一批上海绿新(002565)索赔案立案,抓紧了!

近期,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再次整理好了一批上海绿新投资者的虚假陈述索赔材料,将于2017年元旦前后正式提交法院立案。

此前,201611月初,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上海绿新(002565)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获得法院正式受理,目前正在等待开庭。后续我们还在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16728日,上海绿新(00256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上海绿新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

1、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

    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王丹连续多次与上海绿新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到21,769,703.13元,已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但上海绿新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

    2014年3月28日,上海绿新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000,000元,已经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披露标准,上海绿新未及时披露。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201211日到2016429日之间买入上海绿新(002565)股票,并且在20164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任何数量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向上海绿新(002565)发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或“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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