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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虚假陈述索赔案12月8日及12月23日再次开庭
(许峰律师团队)
2016年11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数十位海润光伏投资者再次向法院提交索赔材料并获得正式立案,相关案件陆续于2016年12月8日及12月23日开庭审理,尚有若干案子正在法院开庭安排。
2016年9月、10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首批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全面胜诉,大部分投资者一审判决胜诉比例均为100%或接近100%。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润光伏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公司股东、董事长杨怀进等因海润光伏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被证监会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600401)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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