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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最新案件将于11月11日开庭审理

(2016-11-03 17:41:37)
标签:

杂谈

[最新]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最新案件将于1111日开庭审理

日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接法院传票,最新的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16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此前许峰律师已经代理一百左右超日太阳股票及超日太阳债券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许峰律师还在继续征集投资者提起索赔,投资者提起索赔没有任何前期费用。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超日太阳债券(112061),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0号,超日太阳存在六大违法行为:

一、超日太阳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

二、超日太阳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 。

三、超日太阳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

四、超日太阳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 1.63 亿元,导致 2012 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

五、超日太阳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售收入2.38 亿元,导致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

    六、超日太阳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顶格处以60万元罚款。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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