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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前锋(60073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
(许峰律师团队)
2016年11月初,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S前锋(600733)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获得法院正式受理,目前正在等待开庭。
2016年9月12日晚间,S前锋(60073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元,S前锋(600733)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并对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认定的违法事实进行认真整改。至此,S前锋(600733)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经全部确认,投资者索赔可以正式启动。
证监会查明的S前锋(600733)违法事实主要包括:
2010年12月9日,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前锋股份履行人民币8700万元的出资义务及相应利息。证监会认为前锋股份应当在诉讼产生之时立即报告和公告,及时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并在2010、2011、2012、2013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依法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但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
证监会查明,在2011-2015年期间,前锋股份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均未依法披露。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凡是在2010年12月9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间买入S前锋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向S前锋及相关责任人发起索赔,要求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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