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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已正式启动!
(许峰律师团队)
2016年9月27日,得利斯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为: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得利斯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规定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列报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且公司就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山东证监局拟对得利斯股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得利斯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5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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