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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新材(000511)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许峰律师团队)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在2016年10月14日之前买入烯碳新材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烯碳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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