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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002647)索赔案时效到11月7日届满,已有大量投资者获赔

(2016-10-16 21:49:28)
标签:

杂谈

宏磊股份(002647)索赔案时效到117日届满,已有大量投资者获赔

(许峰律师团队)

投资者维权诉讼领域最大的障碍是什么?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资者,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侵害了,也不知道自己的损失可以通过索赔挽回,也不知道已经有别的投资者已经获赔了,这就是问题!

由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近三十位投资者起诉宏磊股份(002647)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近期已经出现了重大进展,已有三十投资者获赔百余万赔偿,但是,这个案子就是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很快,这种信息不对称将大功告成,因为宏磊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到2016年11月7日就要届满了,时效一旦届满,投资者将失去获赔机会。

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征集宏磊股份投资者参与索赔。

 2014年11月7日,宏磊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2年半年报、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而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2823日到2013427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002647)股票,并且在20134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向宏磊股份发起索赔,要求赔偿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许峰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证监会认定宏磊股份2012年的违法事实:

(一)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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