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太化股份(600281)投资者索赔公告
(许峰律师团队)
2016年10月11日晚间,太化股份(60028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晋证调查字2016038号的调查通知书,因太化股份(600281)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太化股份立案调查。并称调查的内容即为 2014年贸易收入疑虚增事项。
2016年1月28日,太化股份公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 (2016)48号通知中有涉及本公司贸易收入疑虚增事项。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2016)48号通知主要内容——根据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拟经济贸易收入的专题报告》反映,太化股份公司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其审计事务所致同会计事务所(特除普通合伙)发表了待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对虚增业务收入、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行为予以披露,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索赔:
在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1月28日期间买入太化股份(600281)股票,并在2016年1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太化股份(600281)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