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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化股份(600281)投资者索赔公告

(2016-10-12 11:01:21)
标签:

杂谈

太化股份(600281)投资者索赔公告

(许峰律师团队)

2016年10月11日晚间,太化股份(60028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晋证调查字2016038号的调查通知书,因太化股份(600281)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太化股份立案调查。并称调查的内容即为 2014年贸易收入疑虚增事项。

2016年1月28日,太化股份公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 (2016)48号通知中有涉及本公司贸易收入疑虚增事项。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2016)48号通知主要内容——根据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拟经济贸易收入的专题报告》反映,太化股份公司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其审计事务所致同会计事务所(特除普通合伙)发表了待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对虚增业务收入、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行为予以披露,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目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已正式启动太化股份投资者索赔征集,敬请投资者关注。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索赔:

2015428日至2016128日期间买入太化股份(600281)股票,并在20161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太化股份(600281)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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