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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原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公告

(2016-09-25 14:45:30)
标签:

杂谈

协鑫集成(002506,原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公告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目前已经代理了百余名投资者向协鑫集成(002506)发起索赔,目前征集还在继续进行中。此前已有若干次开庭审理,目前大概一百三十位投资者向超日太阳发起了索赔,其中一百多个案子已经走完庭审程序。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条件的002506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协鑫集成提起索赔。

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0号,超日太阳存在六大违法行为:

一、超日太阳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

二、超日太阳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 。

三、超日太阳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

四、超日太阳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 1.63 亿元,导致 2012 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

五、超日太阳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售收入2.38 亿元,导致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

    六、超日太阳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顶格处以60万元罚款。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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