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科伦药业(002422)虚假陈述案已获法院受理 律师继续征集股民索赔维权
(2016-01-06 22: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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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科伦药业(002422)虚假陈述案已获法院受理
(许峰律师团队)
2015年6月11日,科伦药业公告称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应诉案件通知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2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索赔总标的额约为 1,299.16 万元。
索赔依据:
1、2015 年4月22日,科伦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1号),因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 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之间关联关系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及《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不实,被证监局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
2、2014年6月5日,科伦药业发布公告称,因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以及《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科伦药业(002422)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1)在2012年3月27日到201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科伦药业(002422),并且在2014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1年3月15日到2013年5月4日之间买入科伦药业(002422),并且在2013年5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根据四川证监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2015]1号),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之间关联关系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及《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不实,构成虚假陈述,证监局对科伦药业顶格处罚6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2014]49号),科伦药业因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以及《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许 峰 律 师 团 队
电话(可加微信):18817202286
qq(可加微信):9767198
电子邮箱:97671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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