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王”南纺股份五年虚增利润3.44亿被股民集体索赔案很快将正式判决
(2015-12-09 2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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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王”南纺股份五年虚增利润3.44亿被股民集体索赔案很快将正式判决
2015年12月9日,由许峰律师代理的再一批南纺股份(600250)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南纺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许峰律师代理的第N批投资者起诉被资本市场称为“造假王”的上市公司南纺股份,同期,许峰律师已再次向法院提交新一批南纺股份投资者的索赔材料。
许峰律师预测,相关案件庭审结束后,将很快会判决。
2014年5月16日,南纺股份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因2006年到2010年5年间连续虚构利润3.44亿元,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50万元人民币,后续引发较大争议,认为该处罚较轻,纷纷要求对南纺股份追究刑事责任。南纺股份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南京市国资委,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证监会旗下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上述处罚公布后,根据南纺股份(600250)发布的公告,已有若干投资者向南纺股份发起了索赔。到目前为止,该案已经多次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仍在征集投资者索赔维权,在2016年5月17日之前看到本征集的投资者可与我们联系,提起索赔没有任何前期费用。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7年3月31日到2012年3月27日之间买入南纺股份(600250),并且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南纺股份(600250)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许峰律师特别提醒:
1.南纺股份(600250)目前的股价涨跌不影响索赔。
事件起因:
南纺股份5月16日晚间公告,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2006年虚构利润3109.15万元,2007年虚构利润4223.33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6053.18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5864.12万元。
证监会认定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处罚了其他有责高管。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许 峰 律 师 团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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