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磊股份(002647)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案已正式开庭 目前还在继续征集
(2015-11-29 07: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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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002647)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案已正式开庭
目前还在继续征集
由许峰律师代理的近三十位投资者起诉宏磊股份(002647)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经于2015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庭审结束后,由于投资者方面不同意调解,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截至目前,因为宏磊股份2012年度、2013年度关联方占款未披露而引发的投资者民事赔偿案件,我们已经有近三十个索赔宏磊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戚健萍的案件,许峰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征集宏磊股份投资者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索赔:
(1)在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002647),并且在201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3年8月22日到201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002647),并且在201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许峰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证监会认定宏磊股份2012年的违法事实:
(一)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
宏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对宏磊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2014年5月22日,宏磊股份因宏磊集团13年违规占用宏磊股份资金未披露一事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经查,2013年宏磊集团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累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3300.65万元。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许 峰 律 师 团 队
电话(可加微信):18817202286
qq(可加微信):9767198
电子邮箱:9767198@qq.com。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博客、公众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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