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视讯(300167)虚增利润被顶格处罚60万 律师征集投资者维权
(2015-11-05 20: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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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视讯(300167)虚增利润被顶格处罚60万 律师征集投资者维权
迪威视讯(300167)2014年12月30日公告称,公司于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9号)。经深圳监管局查明,迪威视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2012年,迪威视讯通过虚构业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致使《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迪威视讯2012年虚增营业收入3,404,782.15元,虚增营业利润3,404,782.15元。
二、《201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2011年,迪威视讯通过虚构业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致使其《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迪威视讯2011年虚增营业收入7,662,453.52元,虚增营业利润7,662,453.52元。
三、《201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2010年,迪威视讯通过虚构业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致使其《201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迪威视讯2010年虚增营业收入12,318,362.16元,虚增营业利润12,318,362.16元。
基于迪威视讯的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迪威视讯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有责高管作出相应处罚。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迪威视讯(300167)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1年4月15日到2013年7月29日之间买入迪威视讯(300167)股票,并且在201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迪威视讯股票的投资者,可向迪威视讯提起索赔。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许 峰 律 师 团 队
电话(可加微信):18817202286
qq(可加微信):9767198
电子邮箱:97671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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