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南京医药(600713)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
(2015-11-02 13: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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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南京医药(600713)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
(许峰律师团队)
2014年3月20日,南京医药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及时披露放弃盐都医药、南药国际优先增资权事项,未及时披露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股权等事项被证监会认定信批违法而被处罚。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南京医药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1年12月4日至2012年3月7日期间买入南京医药(600713),并在2012年3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
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盐都医药2010年净利润占南京医药净利润的74.5%,南药国际2010年净利润占南京医药净利润比例为44.1%,南京医药放弃盐都医药和南药国际优先增资权并分别与陕西和合以及红石科技签订增资协议,导致南京医药失去了对上述两个子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应立即披露,而南京医药对上述事项于2012年3月7日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盐城恒健2010年度86.825%股权相关的净利润为6061495.13元,占南京医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4.67%,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的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而南京医药对这一事项没有及时披露,于2012年3月7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许 峰 律 师 团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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