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开征集科伦药业(002422)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4-12-08 23: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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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开征集科伦药业(002422)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3年5月4日,科伦药业发布公告称,因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和在《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被证监会处罚。2014年7月7日,科伦药业再次发布公告称,因与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科伦药业(002422)作出行政处罚和再次立案调查决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向科伦药业发起索赔,要求科伦药业(002422)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1)在2010年11月19到201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科伦药业股票,并且在2014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科伦药业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1年3月15日到2013年5月4日之间买入科伦药业股票,并且在2013年5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科伦药业股票的投资者。
事件起因:
2013年5月4日,科伦药业披露了四川证监局责令整改公告。公告显示,2011年,公司使用4.26亿元超募资金收购了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健塑胶”)100%股权。君健塑胶实际出资人是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惠丰投资的实际出资人主要是公司和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革新控制的企业)员工。公司2010年年报及2011年年报披露惠丰投资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上述收购事项中,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交易对方的情况及交易双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2014年6月4日,科伦药业再次发布公告称,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2014年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0万元。
科伦药业公告同时显示,2011年3月15日,科伦药业发布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君健塑胶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科伦药业与崇州君健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关联交易。经查,科伦药业与惠丰投资构成关联关系,因此,科伦药业披露其与君健塑胶原股东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的信息不真实。
对于这一违规事实,科伦药业在临时信息披露违规的同时,在《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中也没有如实披露前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010年和2011年,关联交易额分别约为2.39亿元和4.14亿元,构成重大遗漏类型的虚假陈述。
2014年7月7日,公司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中披露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对公司与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科伦药业(002422)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3701612286,1881720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相关案例:
■我们代理的64位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位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年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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