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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二股东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12月3日开庭

(2014-11-11 17:30:24)
标签:

杂谈

律师公开征集三木集团(000632)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4年7月11日,三木集团(000632)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8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重大债权转让协议未披露等多项问题,被要求整改。

此前三木集团(000632)曾于201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股东林传德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通过控制三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和10%,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且未按规定暂停买卖该公司股票而受到处罚。

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此次索赔:

1、在2013年8月3日至201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000632),并在2014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2、在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7月11日买入三木集团(000632),并在2014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4年7月11日,三木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8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福州华永贸易和福建华永科技为三木集团关联人。2012年、2013年,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永贸易分别发生4.39亿元和9.32亿元的大额关联采购和销售,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04%和75.79%,三木集团未按规定审议披露该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应年报中披露。

2012年及2013年,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永贸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分别达到4.7亿元和12.39亿元,分别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55%和100.77%;2012年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永科技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达8605.73万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28%,公司均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三木集团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等信息披露问题,以及公司治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

在此之前,三木集团的股东林传德通过控制“林传德”、“任某”和“林某”证券账户连续买入三木集团股票。2013年7月31日,三个账户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4%,9月24日达到10.01%。林传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福建证监局经过调查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林传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决定。林传德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在三木集团2014年4月15日发布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被首次披露出来。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ST东盛(600771)案,我们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

2、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沪科(600608)案,我们代理了20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

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4、此外,我们还代理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天一科技(000908)、银星能源(000862)、九龙山(600555)、海鸟发展(600634)、中捷股份(002021)、华盛达(600687)等,均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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