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600250)虚假陈述案正式开庭,南纺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属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2014-10-16 08:03:22)
标签:
南纺股份虚增利润律师维权证监会 |
南纺股份(600250)索赔案首次开庭 被告已承认虚假陈述
南纺股份2014年5月16日晚间公告,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2006年到2010年5年间连续虚构利润,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2014年10月15日,南纺股份虚假陈述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被告当庭承认存在虚假陈述,并愿意依法承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庭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此案获赔率较高,受损投资者务必把握机会,联系律师向南纺股份发起索赔。
律师特别提醒,南纺股份目前的股价上涨或下跌,不影响此次索赔。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南纺股份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7年3月31日到2012年3月27日之间买入南纺股份(600250),并且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南纺股份5月16日晚间公告,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2006年虚构利润3109.15万元,2007年虚构利润4223.33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6053.18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5864.12万元。
证监会认定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处罚了其他有责高管。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4年,代理28位投资者起诉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成功获赔;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