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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开征集东贝B股(900956)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4年9月11日,东贝B股发布了《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东贝股份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艾博科技、法瑞西两家公司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东贝集团未如实将上述信息向上市公司报告被证监会认定信披违法,并对东贝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东贝集团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6年10月17日到2011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东贝B股(900956),并且在2011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证监会认定东贝集团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 东贝股份未及时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黄石艾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黄石艾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博科技”)实际为东贝集团职工持股公司。目前,艾博科技三家子公司的管理层均为东贝集团管理层成员。
2006年至2011年,东贝股份向艾博科技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1260.49万元、2978.13万元、1700.52万元、647.82万元、2361.61万元、2312.09万元;2006年2011年,艾博科技向东贝股份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458.53万元、2.54亿元、2.30亿元、2.92亿元、4.44亿元、4.38亿元。东贝股份未及时披露与博科技的关联交易,未在2006年、2007年年报中披露与艾博科技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008年至2010年年报虽然有所披露,但不充分。
二、 东贝股份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芜湖法瑞西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芜湖法瑞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瑞西”)股东均为东贝集团及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包括外部董事高管和独立董事)。
芜湖欧宝是东贝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010年1月,法瑞西受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持有的芜湖欧宝35%的股权。东贝股份2009年至2010年年报,2009年至2011年临时报告,未披露法瑞西的股权结构或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也未披露法瑞西对芜湖欧宝的持股信息。2010年2月28日,法瑞西以977.36万元的价格受让东贝股份持有的黄石晨信光电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东贝股份对该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仅在2010年年报中将该事项作为重大资产出售予以披露,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东贝股份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艾博科技、法瑞西两家公司关联
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之规定,控股股东东贝集团没有如实将上述信息向上市公司报告,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
行为。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一、责令东贝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百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3、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金明、廖汉钢、方泽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许峰律师团队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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