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征集博盈投资(000760,现斯太尔)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
(2014-09-10 19: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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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博盈投资律师索赔证监会 |
律师公开征集博盈投资(000760)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3年2月2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博盈投资(000760)大股东嘉利恒德及其三名责任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8号)。嘉利恒德多次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而被证监会处罚。
由许峰律师代理的股民诉嘉利恒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征集正在继续进行中。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嘉利恒德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1、在2009年4月13日到2010年5月26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000760),并且在2010年5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在2009年6月17日到201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000760),并且在2010年7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3、在2009年6月16日到2011年3月1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000760),并且在2011年3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证监会认定的嘉利恒德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9年4月13日,嘉利恒德与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0万股(当时占比4.22%)作为担保借款20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于2010年5月25日被法院裁定将前述股份划至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博盈投资于2010年5月26日对外披露上述司法裁决事项。
二、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1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9年6月17日,嘉利恒德与中道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博盈投资股份1100万股(当时占比4.66%)作为担保借款26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博盈投资于2010年7月31日对外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嘉利恒德所持前述股份于2010年10月21日被法院强制划至中道矿业有限公司。
三、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9年6月16日,嘉利恒德与自然人苑素贞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博盈投资股份1000万股(当时占比4.22%)作为担保借款24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于2010年5月25日被法院裁定冻结前述股份。博盈投资于2011年3月10日对外披露上述司法冻结事项。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一、对嘉利恒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胡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赵伟、程昌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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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许峰律师团队的成功案例:
我们曾代理了64位投资者索赔ST东盛(600771)案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代理49位投资者诉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案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此外,我们还代理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均和解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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