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南纺股份 (600250)股民维权
(2014-05-16 2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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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南纺股份 (600250)股民维权
事件起因
南纺股份 (600250)5月16日晚间公告,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2006年虚构利润3109.15万元,2007年虚构利润4223.33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6053.18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5864.12万元。
公司2006年到2010年5年间连续虚构利润,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
证监会认为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单晓钟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丁杰、刘盛宁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时对其他有责高管作出处罚。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南纺股份
(600250)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
在
2007
年
3
月
31
日之后2012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南纺股份
(600250)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截至2014年3月11日,我们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代理的案件及进展包括(相关征集条件可查阅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许峰律师联系):
一、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600768,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被法院受理)。
三、绿大地虚假陈述案
四、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
五、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六、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一、恒天海龙虚假陈述案
十二、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
十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
十五、ST亚星虚假陈述案
十六、水井坊虚假陈述案
十七、多伦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八、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九、博盈投资虚假陈述案
二十、宏磊股份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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