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宁波富邦(600768)投资者维权
(2014-05-10 1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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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宁波富邦(600768)投资者维权
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7月12日,宁波富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公告,证监会认定宁波富邦存在的违法事实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11年2月3日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发出的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信联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宏基兴业技术发展公司、北京中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富邦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传票,未及时披露。2011年9月30日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2011]一中民初字第1607号民事判决书。2011年10月10日,宁波富邦就此召开了讨论会。2011年10月17日,宁波富邦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诉讼事实。宁波富邦所涉诉讼有关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1.1条所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是年报披露不实。证监会认定,宁波富邦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2011年3月29日该公司披露的2010年度报告之资产负债表后事项中未披露上海文盛起诉宁波富邦事项。2011年8月23日宁波富邦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
鉴于以上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宁波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涉案的相关工作人员处以不同程度的警告、罚款等处罚。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宁波富邦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宁波富邦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在2011年2月3日到2011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宁波富邦(600768)股票,在2011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宁波富邦(600768)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宁波富邦(600768)股票的投资者。
提醒:2012年7月12日,宁波富邦(600768)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4年7月12日届满。受损的投资者尽快准备材料,抓紧最后的时间积极参与维权。目前我们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征集的宁波富邦案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截至2014年3月11日,我们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代理的案件及进展包括(相关征集条件可查阅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许峰律师联系):
一、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600768,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被法院受理)。
三、绿大地虚假陈述案(002200,目前首批11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四、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
五、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六、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目前已有16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一、恒天海龙虚假陈述案
十二、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002118,目前首批3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十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
十四、鲁北化工虚假陈述案
十五、ST亚星虚假陈述案
十六、水井坊虚假陈述案
十七、多伦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八、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九、博盈投资虚假陈述案
二十、宏磊股份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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