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绿大地欺诈上市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时隔一年终获受理
(2014-04-09 2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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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虚假陈述股民维权许峰律师002200股票 |
2014年4月9日中午,接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说正式受理我代理的11位绿大地(002200)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绿大地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案子,正式受理,通知我交诉讼费。我当时在想,法院也太经不住媒体的采访了吧。。。。。
接到昆明中院电话前的五分钟,我正在跟一位记者聊天,谈绿大地的案子为什么不受理,记者想采访下法院的法官,问问不受理的理由,我就把昆明中院立案庭法官的电话给了记者朋友,没想到五分钟之后,就接到了昆明中院的电话,说正式受理了。
挂了电话,回到电脑前,才知道记者还没来得及给法院打电话呢,这事真巧。
不过,绿大地投资者的起诉获得受理,总归还是一个不错的消息。
2013年4月11日,我和一位律师同行专门飞赴昆明,向昆明中院提交了投资者起诉绿大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材料,我代理的首批投资者索赔案,共有11位投资者,标的共计约103万元。
在提交材料之后,我们几乎一直在跟法院跟进询问为何还不受理呢?从昆明中院得到的答复永远都是还在请示云南省高院。但是我专门给云南省高院领导打了电话,云南高院回复,绿大地欺诈上市这类案子的受理,云南高院从来没有说需要得到云南高院的同意才可以受理,昆明中院不需要向云南高院请示,皮球又回到昆明中院。此后若干次的答复还是说,我们领导说了,必须请示。此后一直没有结果。我还专门向昆明中院、云南高院的领导发了信访函。仍然无果。
13年底,我接到了绿大地董秘的电话,大致想谈一下诉前和解,当然也是根据法院的建议,让我们提供目前所有参与起诉的投资者的损失情况,因为他们还没有收到法院的材料。之后的几日,昆明中院也给了我电话,说了诉前和解的意思,希望我们跟绿大地沟通,我回复说,绿大地的董秘已经跟我联系过了,但没有提出具体方案,最好还是先受理案件,受理之后也不影响和解,法官说明白了,此后也没有了下文。
说起绿大地的董秘,13年4月11日,在向昆明中院提交了起诉材料之后,我毅然提议去绿大地看看,跟绿大地的董秘谈谈赔偿的事情,得到了臧律师的认同。我们赶到绿大地公司,在大门口,就看到云投的影子,公司挂的牌子也提示我们,绿大地当时已经是云投下面的上市公司了。因为之前我给绿大地的董秘打了电话做了预约,还是比较顺利的见到了董秘,谈明了我们的意思,对于问题的解决给出了我们的建议性方案,绿大地董秘也做出了非常友好的回应。对我们能够主动与上市公司沟通的做法也表示赞赏。
当时去绿大地的时候,根本感觉不到这家上市公司是受过重创的,完全没有了何学葵的影子,绿大地公司内的环境简直就是生机盎然,当时我也觉得这家公司或许未来前途不错。因为绿大地地处昆明经济开发区,比较偏僻,没法打车,离开的时候绿大地的董秘安排司机把我们送到可以打车的地方,路上司机说,他也买了绿大地的股票,说他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充满了信心,认为股票到13年底会到20块,那种兴奋的表情,简直就是已经发财了。绿大地的股票是否到了20块我不知道,但刚才看了看,目前的股价还有段距离,不过比我们去绿大地公司走访的时候好多了。
离开绿大地公司之后就是长达一年的漫长的等待,期间经历了数位投资者的不理解,认为法院怎么会不守法呢?法律规定七日内受理,法院怎么会不受理呢?一定是律师没有去法院!何等冤枉啊。不过好在通过解释,投资者理解了我们。
在向昆明中院提交材料之后的一年内,我们打了若干电话,就是没用。直到今年3月,昆明中院一位法官给我电话,说现在案子的受理她在负责,留下了电话给我,有什么事情跟她联系,并说案子可能会受理了,直到4月9日,案子正式受理了。
虽然拖了整整一年,虽然法院的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能够在提交材料一年之际给我受理我代理的首批11个案子,我还是很开心的,毕竟不管该案结果如何,至少在程序上给我的当事人有了一个起码的交代。
前面11个案子受理了,我手头还有很多的案子会提交法院,材料已经准备好了,后续我的律师团队还会继续绿大地投资者提起索赔,这是我的工作。
在绿大地案子上,哪些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我的观点一直是:
符合下列索赔条件之一的绿大地股票投资者即可参加索赔:
1、在2011年3月18日前买入,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0年3月18日前买入,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
我们也注意到了律师界有其他的观点,但我们还是坚持我们自己的观点,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的,会一直坚持下去。
请各位朋友看到本消息后可以转发给关心绿大地投资者索赔的朋友。谢谢!
附录:绿大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背景:
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绿大地(002200)股民维权
事件起因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股票代码:002200),2010年3月18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3月18日,绿大地再次公告董事长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年8月,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检察机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绿大地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12月3日,公司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绿大地造假,对何学葵等人均判处缓刑。201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院的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2年5月绿大地案再次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2013年4月4日,绿大地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布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情况。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绿大地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何学葵、蒋凯西、赵海丽等人的策划或参与,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在上市后多次将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绿大地公司的2007、2008、2009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基于以上事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四十万元。另有何学葵等5名自然人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五万元不等的刑罚。上述一审判决以后,何学葵等自然人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4月4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云高刑终字第36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索赔条件之一的绿大地股票投资者即可参加索赔:
1、在2011年3月18日前买入,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0年3月18日前买入,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宝安地产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位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位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年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开开实业、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截至2014年3月5日,我们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代理的案件及进展还包括(相关征集条件可查阅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许峰律师联系):
一、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600768,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我们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三、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002118,目前首批3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四、宏磊股份虚假陈述案
五、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六、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目前16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博盈投资大股东嘉利恒德虚假陈述案
十一、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
十二、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三、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四、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五、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
十六、多伦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七、水井坊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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