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宁波富邦、博盈投资、美达股份投资者维权
(2014-03-08 2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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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宁波富邦、博盈投资、美达股份投资者维权
案件基本情况及索赔条件
一、宁波富邦(600768)虚假陈述维权案
因虚假陈述行为,宁波富邦(600768)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重大诉讼事项没有及时披露,宁波富邦所涉诉讼有关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1.1条所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在2011年2月3日到2011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宁波富邦(600768)股票,在2011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宁波富邦(600768)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宁波富邦(600768)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我们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提醒:2012年7月12日,宁波富邦(600768)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4年7月12日届满。受损的投资者尽快准备材料,抓紧最后的时间积极参与维权。
二、博盈投资(000760)大股东嘉利恒德虚假陈述维权案
博盈投资(000760)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事实为:嘉利恒德多次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1、在2009年4月13日到2010年5月26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5月26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09年6月17日到201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7月3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09年6月16日到201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7月3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三、美达股份(000782)虚假陈述案
美达股份(000782)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被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公司相关董事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美达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
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在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间买入美达股份(000782)股票,并在2012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征集的三个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截至2014年3月5日,我们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代理的案件及进展还包括(相关征集条件可查阅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许峰律师联系):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被法院受理)。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一、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
十二、宏磊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
十四、鲁北化工虚假陈述案
十五、ST亚星虚假陈述案
十六、水井坊虚假陈述案
十七、多伦股份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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