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华鑫股份(600621)股民维权
(2014-02-14 1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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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华鑫股份(600621)股民维权
事件起因
2013年9月3号,华鑫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 日收到控股股东仪电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2013】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仪电集团通过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兴正投资”)控股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特投资”)、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投资”)。2008年5月,仪电集团与仪电集团本部工会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仪电集团本部工会以代持有的方式持有仪电集团对兴正投资100%股权。
经证监会调查,最终认定仪电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仪电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600621,曾用股票简称“上海金陵”),并且在2010年5月10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向仪电集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仪电集团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根据公开信息,在今年1月已有案件开庭审理,该批投资者已与被告达成和解,获得较高比例赔偿。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华鑫股份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博盈投资大股东嘉利恒德虚假陈述案
十一、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
十二、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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